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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20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通知(报名入口)

2018-08-23 来源:未知 分类:
101 作者:驰宇教育

[导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

报名入口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0、11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2)执行。

  (四)有关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取得证书后计算工作年限,毕业前实习期不算做工作年限;后学历的从前学历取得证书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但须提供前学历和相应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报名与审核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对考生信息有疑问的,由审核机构负责查询认定。

  (二)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3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3日——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25日—9月6日

  (三)从2020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20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外省及部属单位的职称证书必须提供职称申报表及职称申报批文);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3);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六)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七)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十)11月3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20〕23号)的规定,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020年度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苏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二)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询。

  附件:1.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岗位业务工作证明

  4.授权委托

  附件1

  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305),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58679060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57518795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二楼服务大厅43-44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60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305),联系电话:53542494

  附件2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
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岗位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工作满 (大写)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已满 (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个人模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的代理人,代理本人办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事宜:

  委托权限:

  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

  2.(其他授权事项) 。

  被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提交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须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单位模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我单位人员办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事宜:

  委托权限:

  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

  2.(其他授权事项) 。

  被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提交的相关文件我(单位/公司)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名人员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注:人员名单可自行减少或添加行数。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注:须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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