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计部门和人社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升级规范实际情况,区卫生计生局于2020年3月20日下发《关于做好新会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主要提醒各位医务人员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每年梳理自身的学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计部门和人社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升级规范实际情况,区卫生计生局于2020年3月20日下发《关于做好新会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主要提醒各位医务人员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每年梳理自身的学分或学时是否“达标”,未达标的至少在当年12月下旬补足,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可以跨年补够学分或学时。请注意:继续医学教育系统于当年年底自动锁定,到下一年度就不接受去年学分或学时的补录。为了不影响职称晋升等,各单位及医务人员必须做好每个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自查工作,做到“当年查漏补缺,完成达标为止”。
关于做好新会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贯彻执行原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1〕6号)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学分授予依据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下称“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见附件1)要求,获取年度相应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其中Ⅰ类、Ⅱ类学分的达标要求见《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 中级以下职称(护理师除外)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见附件2)执行,即每年参加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参加医德医风教育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按照相关标准获得相应学分或学时。 (二)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督促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或学时。 (三)每年的学分或学时必须当年达标。请注意:当年学分或学时不达标的,不能跨年补足。各单位及医务人员做好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自查,以免影响职称晋升。 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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