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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资料员基本规定有哪些

2020-03-26 来源:未知 分类:
184 作者:金老师

[导读] 无锡资料员基本规定有哪些?很多人对这个很关心吧,希望通过小编的资料收集能给你一些帮助。下面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无锡资料员基本规定有哪些? ①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建设工程

  无锡资料员基本规定有哪些?很多人对这个很关心吧,希望通过小编的资料收集能给你一些帮助。下面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无锡资料员基本规定有哪些?

  ①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②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应由责任人签认的,必须本人签字;应由单位盖章的,其印章必须有效、齐全。

  ③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和书写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④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修改时,应实行杠改法,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改或刮改。

  ⑤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资料。

  ⑥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资料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⑦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⑧工程参建各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内容、质量、费用、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设计及规范要求。

  ⑨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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