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7月29日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顺利召开,9月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研究生教育文件,《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7月29日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顺利召开,9月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研究生教育文件,《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等对导师的岗位管理提出了若干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保障我校研究生高质量培养,现对我校本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严格岗位政治要求
学院须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如存在相关问题,一律不得申报。
二、严格审查程序
1.学院报送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会议要求集体讨论、形成明确报送意见后决定。
2.学院拟报送名单须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及时处理,学院调查并认定情况在继续报送时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须明确说明。
三、严格上岗条件和质量标准
1.年龄不符合要求,因学科建设需要确需上岗、科研条件符合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方可报送(科研条件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报送)。
2.近三年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本年度暂停招生资格申请。
3.近三年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有2位以上专家评议不合格的,本年度暂停招生资格申请;有1位专家评议不合格的,由学院严格把关,若同意招生,在报送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情况统计表”中予以注明。
4.校外博士生导师,严格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规定》(宁师研【2019】27号)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报送。
5.校引进人才,符合文件招生条件或来校前是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导师,由人力资源处审核确认。
四、严格审核管理
对于申请招生资格人员的师德师风、招生资格确认条件等,学院须严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情况统计表”中须明确说明,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
五、其他
相关学院在原“博士生导师申请-审核一览表”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于10月15日前完成“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未按要求进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研究生院将予以退回。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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