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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知

2018-07-23 来源:未知 分类:
146 作者:驰宇教育

[导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30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盐城市的有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验证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人教处”)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报名的宣传发动、岗位证明确认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3日、14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盐城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3)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三)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于7月23日-8月2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6日。

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应于8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核,资格现场审核地点: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一楼人才市场大厅(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市人社局专技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8193016。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668515、88195106。

各县(市、区)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应于8月2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核。

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确保按时缴费。

(四)从2020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20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方式、网址等,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方便报考人员报考。

(六)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七)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4)。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

(八)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九)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一)各县(市、区)和市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新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十二)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应于8月3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专技处会同市食药监局人教处联合审核。

(十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十四)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十五)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教材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20年4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20年第1号)和《关于2020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20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20年第1号、2020年第1号和2020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9月3日-7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312室(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8198312。

九、其他事项

盐城市食药监局人教处联系电话:89805956,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盐城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ycks.gov.cn

附件:1.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4.岗位业务工作证明

5.授权委托书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间工作项目

   

            

723-82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

82

各县(市、区)审核点受理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82-3

市直审核点受理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83

各县(市、区)上报有关报名材料

86日前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106-12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1013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14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2月中旬

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盐都区审核点: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盐都区人民政府4楼0436室),联系电话: 88426063。

亭湖区审核点: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亭湖区希望大道1号),联系电话:66691271。

响水县审核点: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响水县双园中路188号县政府院内组织部一楼),联系电话:86883164。

滨海县审核点: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号),联系电话:89196039。

阜宁县审核点: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1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阜宁县阜城镇上海路158号),联系电话: 87386401。

射阳县审核点: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射阳县解放路24号),联系电话:82320826。

建湖县审核点: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建湖县人民南路225号人社局东楼405室),联系电话: 86226280。

大丰区审核点: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大丰区幸福东大街8号人社大厦506室),联系电话: 83928831。

东台市审核点: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东台市人防大楼17楼),联系电话: 89561725。

盐城开发区审核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10号二楼33号窗口),联系电话:68806272、68821812。

城南新区审核点: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人民南路28号新龙广场6号楼1015室),联系电话:89906518。

附件3

 

 

 

 

 

 

 

 

 

 

 

 

 

 

 

 

 

 

 

 

附件4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岗位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工作满 (大写)年,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已满 (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授权委托书(个人模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的代理人,代理本人办理执业药师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事宜:

委托权限:

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

2.(其他授权事项) 。

被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提交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须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单位模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我单位人员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事宜:

委托权限:

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

2.(其他授权事项) 。

被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提交的相关文件我(单位/公司)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名人员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注:人员名单可自行减少或添加行数。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注:须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下载:人社局药监局(盐人社发[2020]175号)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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