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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自考《刑法学》考试重点(3)

2018-08-21 来源:整理 分类:
95 作者:成教网

[导读] 江苏自考网为广大自考生们整理提供的2020年江苏自考《刑法学》考试重点(3),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法的适用范

江苏自考网为广大自考生们整理提供的2020年江苏自考《刑法学》考试重点(3),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讨论的是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空间效力)以及在什么时间内适用(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非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合间隔的犯罪。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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