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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知

2018-07-23 来源:未知 分类:
136 作者:驰宇教育

[导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苏人社函〔2020〕307号),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https://www.sq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请考生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3日、14日。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1)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为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s://www.sqrsks.com)。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3日—8月2日,资格审核时间:7月30日至8月2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6日。

(三)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20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宿迁市考区新报考者,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于7月30日至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将有关报考材料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接受资格审核,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

(五)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六)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2)。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七)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八)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考生,请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时误填误报。

(十一)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教材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20年4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20年第1号)和《关于2020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20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20年第1号、2020年第1号和2020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九、其他事项

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9049。有关考务技术问题,请查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专栏,或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

附件:1、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docx

2、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中职中专).docx

3、岗位业务工作证明.docx

4、授权委托书(单位).docx

5、授权委托书(个人).docx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9日

报名入口

注: 1、报考人员须在宿迁市工作,委托别人或单位代审核 的考生需提供委托书。

2、现场审核不需要考生提供社保证明,由审核机关直接在社保管理系统查证。

3、如果考生及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报考材料与社保系统信息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按照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和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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